国防知识

                  学校国防教育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有条件的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少年军校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

 
中美联合公报》

 中美两国政府就分步骤直到最后解决美国售台武器问题达成的协议。又称《中美八一七公报》。1982年8月17日在两国同时发表。 公报共9条,主要内容是:双方确认中美上海公报和建交公报所确立的根本 原则仍是指导双方关系所有方面的原则;中国重申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美国重申它无意侵犯中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干涉中国内政,也无意执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政策;美国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中美建交以来近几年的水平,并逐步减少,以期经过一段时间最后解决。中美建交后,美国单方面制定了“与台湾关系法”,继续把台湾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对待,并坚持向台湾出售武器。这种侵犯中国主权、干涉中国内政的做法,严重影响中美关系的正常发展。为此,中国政府自1981年10月开始与美谈判,双方最后发表了上述公报。同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声明,指出美国本来早就应该完全停止向台湾出售武器,但考虑到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中国政府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分步骤予以解决。美国承诺经过一段时间最后解决售台武器问题,其含义当然是指美国经过一段时间就必须完全停止向台湾出售武器。声明还强调,中国在公报中提及关于争取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是为了进一步表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诚意。在这个纯属中国内政的问题上,不容许有任何曲解或外来干涉;“与台湾关系法”严重违背两国建交公报的原则,是中国政府一贯反对的;任何试图把“八一七公报”同“与台湾关系法”相联系的解释,都是违背公报精神和实质的,都是不能接受的。中美两国政府就美国售台武器问题达成的上述协议,只是解决美售台武器问题的一个开端。“八一七公报”发表后,美国虽逐年降低售台武器总金额,但却一再违反公报的规定,将新式武器和先进军事技术出售给台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三条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练。
    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训练,考核合格的,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
    第四十四条高等院校设军事训练机构,配备军事教员,组织实施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培养预备役军官的短期集中训练,由军事部门派出现役军官与高等院校军事训练机构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十五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配备军事教员,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第四十六条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学生的军事训练,由教育部、国防部负责。教育部门和军事部门设学生军事训练的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人,承办学生军事训练工作.